寿县人--{Web_othertitle}
  • 寿县人微信公众平台官方QQ群
首页 >> 新闻 >> 正文

五月一日起,这些新规将影响寿县人的生活

时间:2016-5-1 寿县人 点击数: 责任编辑:佚名
内容摘要:
五月即将来临,夏天的脚步更近了。这个五月,有哪些新规将要实施呢?

   五月即将来临,夏天的脚步更近了。这个五月,有哪些新规将要实施呢?

 

①二手房满2年销售免征增值税,北上广深除外;

②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最高罚3万元;

③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④发现霸王条款,消协可提起公益诉讼……更多↓↓与你我有关!!

全国范围内推开“营改增”试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二手房满2年销售免征增值税 北上广深除外


   财政部、国税总局此前公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政策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12%


   4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还可依法申请缓缴公积金。

降低养老和失业保险费率


   人社部与财政部近日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自5月1日起实施,为期两年。通知的主要内容,一是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二是进一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一地一标准”


   日前,财政部公布《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自5月1日起执行。中央和国家工作人员赴地方出差住宿,将改变此前统一按照省会城市标准执行的做法。在一个省内出差,将根据出差目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差异,执行1—7档不同的住宿费上限标准。

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最高罚3万元

     

国家卫计委近日印发《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5月1日起实施,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各类违规者将受最高3万元罚款的处分。

六类商品不得销售 网购中“三无”商品不得作为奖品或赠品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审议通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实体店、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直销等销售方法统一纳入监管,对线上线下经营者一视同仁。《办法》明确了经营者禁止销售的六类商品;“三无”商品不得作为奖品或赠品;销售者提供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可享受7日内退换货。对未履行审查登记义务的线上线下经营者,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现霸王条款,消协可提起公益诉讼


    最高法日前公布了《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解释》明确了在涉及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商家提供的产品服务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等5种情形下,消费者协会可提起公益诉讼。其中,商家提出的“霸王条款”、“虚假宣传”等均在可提起公益诉讼范围之内。

“民告官”不立案可投诉


    新的《行政诉讼法》将从5月1日起实施,新法对破解“民告官”案的立案、审理、执行的三难问题作出规定。当事人如遇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等行为可向上级法院投诉。

这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5月起都可以省了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具体项目有:
农业部门  
1、国内植物检疫费  

2、新兽药审批费  

3、《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 

4、《兽药典》、《兽药规范》和兽药专业标准收载品种生产审批费  

5、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  

6、拖拉机号牌(含号牌架、固定封装置)费  

7、拖拉机行驶证费  

8、拖拉机登记证费 

9、拖拉机驾驶证费  

10、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 

11、渔业船舶登记(含变更登记)费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
12、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  

13、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费  

14、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费  

15、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  

16、计量考评员证书费  

17、计量授权考核费
林业部门  

18、林权勘测费

特别声明:

1、本网除部分特别声明禁止转载的专稿外的其他文章可以自由转载,但请务必注明出处寿县微信公众平台第一门户和原始作者。文章版权归文章原始作者所有。

2、对于被本站转载文章的个人和网站,我们深表谢意。如果本站转载的文章有内容、版权及其它问题,请即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尽快予以更正或删除。

3、本站宗旨:爱我寿县、不忘家乡、联络感情; 资源共享、团结互助、共同发展!

RELEVANT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