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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买房的老乡进来看看 寿县出台购房新政

时间:2015-7-21 寿县人 点击数: 责任编辑:佚名
内容摘要:
自2015年7月17日起至2016年2月29日前,凡在县城规划区(不含老城区)购买144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并缴纳契税的购房人,给予200元/平方米的安家补贴,并按缴纳契税额的50%给予财政补贴;

2015717日起至2016229日前,凡在县城规划区(不含老城区)购买144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并缴纳契税的购房人,给予200/平方米的安家补贴,并按缴纳契税额的50%给予财政补贴;对家庭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面积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上的,按缴纳契税额的30%给予财政补贴。购商品房时间以房管系统网上备案时间为准。


  在县城规划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可凭房屋产权证明,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自愿选择办理户籍迁移或居住证。在县城规划区购房农村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二轮承包期内不变。户口未迁入县城规划区的购房户,凭房屋产权证明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备案证明到辖区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证后,子女可在学区内享受九年义务教育。



  停止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等,无需提供购房所在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房屋登记机关只对购房者家庭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商品住房数量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按20%执行。已经还清首次购房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按30%执行。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提供成套商品住房数量查询结果。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房地产市场的支撑作用,对职工在本县范围内购买自住商品住房,允许其申请提取共同生活的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提高至40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提高至60元。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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