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钱伤感情案例:寿县征地补偿款惹争议
内容摘要: 寿县某村4姐弟认为舅舅从中阻碍其从村委会领取土地补偿款,4姐弟联名将舅舅和村委会一同告上法庭。 |
寿县某村4姐弟认为舅舅从中阻碍其从村委会领取土地补偿款,4姐弟联名将舅舅和村委会一同告上法庭。日前,寿县法院判令村委会支付4原告征地补偿款52619.86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4姐弟的母亲谢某于1995年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在所在村桥头队分得承包地3.57亩,2005年因修建公路被征土地0.233亩,2012年被征土地0.87亩,征地补偿款每亩33580元原告已领取,尚未被征土地0.9亩,已征和未征土地合计2.003亩,与二轮承包地相差1.567亩。2012年底,被征收的土地由村委会负责丈量,补偿款存放在乡农经站账户中,承包户领取被征土地补偿款须经村委会同意。因认为舅舅谢某某从中阻碍、村委会未给其发放征地款,姐弟4人联名把舅舅和村委会告到了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的承包地被依法征收,理应获得相应的补偿,得到各方认可的被征土地补偿款为52619.86元,该款原告所在的村委会理应予以发放。原告诉称二轮承包时取得4.8亩承包地,因无证据支持,应不予采信。据此,法院判决村委会支付4原告被征土地补偿款52619.86元,驳回4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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