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一村民主任冒领补偿款70多万元 被判贪污罪
时间:2014-10-24 中国寿县 点击数:
次 责任编辑:佚名
内容摘要: |
村民主任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征地补偿工作的职务之便,虚报冒领国家征地补偿共计70多万元据为己有,却最终在反腐的浪潮中被绳之以法。
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贪污贿赂类案件。被告人来某是寿县某村的村民主任,在2012年全村的征地期间,利用自身协助征地的职务之便,假冒多人名义虚报田亩数,冒领征地补偿款、青苗费70多万元并占为己有。2014年初,在中央加大反腐力度的作用之下,寿县纪委清查全县的腐败案件,来某最终将贪污所得的赃款主动退交纪委,后检察机关予以立案侦查,于2014年7月向寿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最终,寿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来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没收财产10万元。并对来某的全部违法所得已经予以追缴完毕。
特别声明:
1、本网除部分特别声明禁止转载的专稿外的其他文章可以自由转载,但请务必注明出处寿县微信公众平台第一门户和原始作者。文章版权归文章原始作者所有。
2、对于被本站转载文章的个人和网站,我们深表谢意。如果本站转载的文章有内容、版权及其它问题,请即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尽快予以更正或删除。
3、本站宗旨:爱我寿县、不忘家乡、联络感情; 资源共享、团结互助、共同发展!